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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作者:蔡春江 发布时间:2015/3/24 0:50:49 阅读:1259次

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自2012年7月13日正式成立爱心义工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共七章38条生效以来。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经理事会讨论认为其中有些条款要加以修改完善,现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修改的有以下条款:

1、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修改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自愿、奉献、团结、博爱。

2、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凡在我县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修改为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查,提交理事会(2/3以上理事)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凡在我县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必须参加三次以上活动后,经本会秘书处审查,提交理事会(2/3以上理事)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自觉执行义工服务协会章程。

修改为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自觉执行义工服务协会章程和义工守则。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由本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登记、培训后发给会员证。

修改为(二)由本会秘书处审查,提交理事会(2/3以上理事)通过后登记、培训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会秘书处于15天内予以回复。会员退会需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个月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修改为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会秘书处于15天内予以回复。会员退会需交回会员证和爱心协会服装。会员如果3个月内不参加本会活动又没有请假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民政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第十七条.会员代表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民政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每届任期五年。

本章程修改草案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