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爱心公约

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义工自律公约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5/3/10 22:50:05 阅读:2579次


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义工自律公约

 

       为充分调动义工会员的积极性,有效使用义工资源,履行好传播正能量,传播义工精神的神圣使命;持续推动义工服务与自律管理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特订立自律公约,以共同遵守。

1、义工加入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后,编入一个义工小组并积极参加各项服务活动;并承诺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5次30小时。

2、积极主动与所属小组保持联系,如个人资料(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所属小组组长以便双向沟通顺畅。

3、 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义工服是会员参加活动的组织标志,每次参加活动的会员必须统一着装穿义工服,会员自己保管好自己所领取的义工服,损坏,遗失由会员自己负责重新购买。

4、《义工证》是会员参加各项活动的标志和凭证,每次活动时应随身携带,如损坏,遗失由本人负责找秘书处补办。

5、每次服务活动结束后,参加服务的会员应总结参与活动的感受和收获,提出改善意见、建议。由各小组长负责收集各种言论(包括负面言论),活动图片、好人好事,及时以文字或电子文档上报义工协会秘书处。

 6、开展活动过程中如遇到具代表性的现象或个案,应注重收集整理,指派专人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报送义工协会秘书处,以便后续培训时作为教学素材使用。

7、参加爱心义工活动以自愿为前提,关注爱心网站,义工群和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短信通知,每个义工要养成热爱组织,积极回复的良好习惯。半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又不及时向秘书处请假和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8、会员携非义工会员参加活动时,需经活动负责人同意并交代注意事项。年龄小于16岁,要求参与义工活动的,要与监护人一起行动。未经同意自行参与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当事会员和当事人自己负责。

9、全体爱心义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策划爱心活动方案。但必须将活动方案提前一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报会长或副会长审批。同意实施的方案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通过的活动方案,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活动。

10、如有严重违反本《公约》和《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公约》由黄梅爱心义工协会负责解释,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实施。